近期公告

2023年02月04日 08: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2022〕4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6类22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工厂类:陈雄华 010-66026339


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刘东坡 010-66022790


平台类:张涛 010-68208191


安全类:秦国英 010-8819204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附件:

1.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2.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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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08: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5G+工业互联网”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工信厅信管〔2019〕78号)部署,经地方推荐、企业报送、专家评审,现将“5G+工业互联网”第二批十个典型应用场景和五个重点行业实践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产业合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积极搭建产需对接合作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通信设备制造企业、行业解决方案供应商、科研院所、产业组织等相关单位深化交流合作,为典型场景复制推广、产业生态完善提供基础支撑,增强发展动能。


二、强化应用推广。组织各重点行业领军企业、标杆企业,立足典型场景输出应用部署方案和商业合作模式,为行业内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提供具体实施方案,为其他工业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提供参考路径,切实提升“5G+工业互联网”应用发展水平。


三、拓展实践领域。推动各行业、各领域相关单位借鉴已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5G+工业互联网”二十个典型场景和十个重点行业应用实践,紧扣行业领域特点需求,挖掘更多应用场景,推动“5G+工业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和重点行业实践(第二批).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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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17:15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1〕29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切实发挥好标准对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互联网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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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17: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梳理、总结、报送示范成效,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加强新模式应用宣贯,推动工业互联网提档升级。


附件: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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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17:03

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工厅信管〔2022〕256号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经商各单位同意,现将《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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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4日 08: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势,推动工业互联网向地市县域落地普及,促进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专题活动(以下简称“百城千园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工赋园区 数智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


三、活动内容


“百城千园行”活动包括政策进园区、网络进园区、标识进园区、平台进园区、安全进园区、要素进园区、应用进园区等内容。


(一)政策进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相关政策、规划开展宣贯工作,组织相关产业研究机构、产业专家深入园区、产业示范基地,普及推广工业互联网政策体系和认知体系,鼓励地方和园区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发展。


(二)网络进园区。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为园区提供灵活、可靠、安全、定制化网络服务,提升外网服务能力,完善园区5G网络覆盖。推动园区利用5G、TSN等新兴技术和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园区网络和企业内网。组织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做好对接,按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引导各类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打造一批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工业互联网”典型示范场景。


(三)平台进园区。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赋能深度行,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为园区提供多样化数据采集、运营管理等服务,加快园区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支持园区基于5G网络、标识解析节点,搭建园区产业链协同与监测服务平台,提升园区资源优化配置和监测预警能力。


(四)安全进园区。组织园区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完成企业自主定级、定级核查、风险评估、安全防护等工作,指导企业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鼓励支持园区或重点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防护技术手段,并对接省级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强化园区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安全企业等力量,为园区企业提供安全咨询、检测评估、运维支撑、应急响应等服务,提升园区网络安全服务质量。


(五)标识进园区。引导园区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鼓励园区企业接入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基于标识的园区监测服务平台,加快主动标识载体在园区碳排放、碳足迹、碳核查、安全生产、环保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部署,组织开展标识中国行和标识应用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加强标识规模化部署和产业规范管理。


(六)资源进园区。组建园区工业互联网供需资源池,发布供需目录清单,搭建供需对接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园区产业链精准招商。组织金融机构与园区开展对接交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产学合作,组织开展培训讲座、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技能认证等活动,培育园区专业技能人才体系。


(七)应用进园区。组织产业资源和力量,为园区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数字化转型评估诊断和发展成效评估。通过实地调研、案例分享、技术研讨、交流讲座等形式活动,交流分享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广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新业态,打造标杆示范园区,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四、组织实施


活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联合各相关产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本地活动,各地可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等相关产业研究机构支撑开展。


(一)启动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系统梳理本地区园区名录(附件1),对有发展基础和条件、工业互联网需求明显的园区,制定本地百城千园行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附件2)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开展本地进园区活动,推动园区企业提升利用工业互联网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意识、能力和成效。2023年10月底前,各地形成活动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三)评估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各地活动推进情况、实际成效与全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评估、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遴选评价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遴选等工作结合;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园区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集,依托重点产业活动,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推广。




附件:

    1.园区名录


    2.工业互联网“百城千园行”活动计划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联系方式:刘东坡 010-66022790/18601148043,呼彦朴 15210362562,传真:010-6602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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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17: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2022〕4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6类22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工厂类:陈雄华 010-66026339


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刘东坡 010-66022790


平台类:张涛 010-68208191


安全类:秦国英 010-8819204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附件:1.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2.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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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3日 16:58

工业互联网总体网络架构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年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国家标准GB/T 42021-2022《工业互联网 总体网络架构》,这是我国工业互联网网络领域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标志着我国工业互联网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工业互联网 总体网络架构》国家标准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规划、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了工业互联网工厂内、工厂外网络架构的目标架构和功能要求,提出了工业互联网网络实施框架和安全要求,有助于加快构建高质量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有助于引导全行业全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对于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归口,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起草。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做好标准的宣贯推广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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